3.2 选 址


3.2.1 动物园选址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适应动物园建设规模的需要,预留发展空间。
3.2.2 动物园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保持安全距离。
3.2.3 动物园选址应与周边道路、水、电、通信、供暖等外部条件连接方便,满足动物园安全运营的要求。
3.2.4 动物园宜选择自然山水、植被条件良好的场地。
3.2.5 动物园内不宜有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大型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通过,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避让与安全保护措施。
3.2.6 动物园选址应避开下列地区:
    1 洪涝、滑坡、熔岩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2 地震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质灾害地段;
    3 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域。
条文说明
3.2.1 动物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动物园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要求的规模、位置实施。如果绿地系统规划未涉及动物园相关内容或绿地系统规划处于编制、未审批状态,应进行上位研究,综合考虑动物园的定性、定位。
    建设规模是动物园设计的重要依据,以此来确定动物园各种设施类型、数量或规模。如果规模设定在选址之前,则选址用地的大小、场地条件应与规模相适应。
    动物园选址应根据城市规模、经济条件以及未来城市发展,合理确定园址。城市动物园作为公园体系中的专类公园,选址不宜位于远离城市的远郊,以保证其有效发挥各项功能和社会效益,方便市民到达。
3.2.2 本条文从动物园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动物园对周边外部条件应满足的要求。
3.2.3 动物园选址场地应有满足交通集散疏导、安全运营要求的市政配套接驳。
3.2.4 动物园选址应满足动物栖息生活、繁育生长和满足动物园的使用功能对地理环境的要求,以利于营造山林地、荒漠、草原、湿地等各种类型的景观,实现丰富、自然的展示效果,满足不同生态环境中的各类野生动物的生活条件和发挥动物园使用功能的要求。
    从满足动物饲养、繁育和保护野生动物要求的角度考虑,动物园宜靠近自然水系,并宜有丘陵、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从动物园调研表明,动物园无论是湿地湖泊的景观营造还是动物展示隔离、绿化浇灌都需要充足的水系,因此应特别考虑利用自然地表水系,充分发挥自然地表水系的功能和作用。
3.2.5 对动物园用地内的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大型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的避让要求可参考《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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